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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县鲁鑫工贸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点击次数:153 更新时间:2025-05-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公司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5]26号)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公司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陵县鲁鑫工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白国强

企业所在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宋家镇开发区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

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

1、废气

储罐废气、反应废气、吸收废气、真空排气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采用“三级氢氧化钠洗涤+三级过氧化氢洗涤+水汽分离器”技术处理后,经115m排气筒DA001排放;干燥废气先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三级氢氧化钠洗涤+三级过氧化氢洗涤+水汽分离器”处理后,经115m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三级氢氧化钠洗涤+三级过氧化氢洗涤+水汽分离器”处理后,经1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根据公司例行监测报告,有组织废气排放口DA001VOCs的最大排放速率为0.111×10-3kg/h,最大排放浓度为45.6mg/m3,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VOCs60mg/m33.0kg/h);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4.7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2mg/m3,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

2、噪声

噪声源主要来自有风机、物料输送泵等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根据公司例行监测报告,各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5.3dBA),夜间最大值为43.6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1、风险防范设施

风险物质主要为对浓硫酸、液碱

企业针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采取防范措施具体情况如下:生产区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装置及其附属设施等的主要建筑(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范的要求。且公司危险品储存区和生产装置区离厂界及厂界外的交通干道均有一定的距离,可以起到一定的安全防护和防火作用。

2、环境安全三级防范措施

一级防控体系:针对厂区生产所用原辅料及生产特点,环境风险单元均设置了防渗处理,浓硫酸、液碱等储存区均设置了围堰。

二级防控体系:当企业风险物料大量泄漏或产生消防废水时,启动二级防控体系。厂区设置了200m3的事故池及配套的导流措施,确保事故废水可通过导排系统进入厂区事故池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将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三级防控体系:当发生重大事故,一、二级预防与防控体系无法控制污染物料和事故废水时,为防止事故情况下物料经厂内管网进入地表水水体,事故发生时用切断雨水排放口闸板,切断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之间的联系,同时,打开通往事故池的阀门,建立连通。在厂区门口备沙袋,一旦发生重大环境事故,用沙袋封堵厂区大门,将事故废水或洗消废水控制在厂区内部,作为三级防控。事故结束后,将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置。为满足全厂的消防事故需要,各风险单元均做防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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