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山瑞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属于C2442 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制造、C3761 自行车制造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文件要求以及《关于下达2025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企业属于强制性审核,公司于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委托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为咨询单位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共产生并实施完成了3个清洁生产方案,其中无低费方案1个,中高费方案2个,方案总投资269万元,年产生经济收益111.43万元。方案实施后,每年可节约电量117万kwh,二厂单位产品用电量消减1.5%,并且提高了员工清洁生产意识,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审核后全厂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026年3月28日,由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专家组,对山东泰山瑞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进行了验收。 根据验收专家组意见,公司对现场、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修改完善。2026年4月23日,经过验收专家组复核,验收专家组认为:山东泰山瑞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本次审核达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相关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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